《愛無止境》第十一章 你的權利與自由 (3)

 Love 

Without End

Jesus Speaks


愛無止境

穌說:就是愛

作者:葛蘭達 格林

Glenda Green

擴展世界版

Expanded World Edition  


影音來自 傾聽平靜 有聲



第十一章 的權利與自由(3)



有權利從的觀點去感受「無極」,

並且在它浩瀚無垠的潛能中,體會那支持存在的理由的價與意義。


這權利的其中一部分是 : 

有權利以超越所有架構的眼光去看、持有與大的想法不同的意見,

並且對那與的生命和價不協調的期望和提議「不」。


有權利超越任何試圖控制的架構。

有權利去觸及未知,並且勇於夢想。

有權利去想像,並且享受它所創造的甜美果實。

在這追尋的過程裡,有權利去感受「無極」,

 並且建立一個屬於的希望與夢想的觀點。


 有權利知道是永生的。”


對許多人而言,這也許看起來令人震驚,

如此明顯的事物竟然需要被呈現為權利。


 然而,更令人震驚的事實是 : 

在西方世界有為數多的人們,

除了從生物起源和社會背景所取得的概念之外,

並沒有更宏觀的自我概念。


對這些人們而言,當死亡降臨時,一切都結束了。

甚至有更多數〜或許是過半數〜的人們相信永生不朽 ;

但是,這似乎只是經由許可和獎賞才能達到的某種成就。


“這世界上有些人會使淪落為帶著必死的概念去過生活,

以致於的生活可能被「限制和架構的律法」所規範。


這概念是 :

「即時享樂,否則就沒機會了...服從公式...

...現在得不到的,以後也得不到。」


明白是永生的,會如此自由而無法被控制,

而且,可以跨越任何人類的計畫所可能豎立的障礙。

因此,對於永恆生命的真正理解一直是被極度的壓抑著。


在某些個案裡,它被公然的否定;

而在其它的個案裡,特別是在東方世界裡,

它已被誤導為 : 暗示人類受限於一個永遠上昇的生命之輪。


真理是 : 只擁有一個生命,而且它是永恆的。

永恆的生命如何展現,完全是依據的「愛」。

的「愛」在裡,也會在那裡。


這並不是我隨意說說的。這是律法。將是所愛的。

的「愛」自我昇華至喜愛且享受天國的喜悅,那麼就會在那裡。

對於那些喜愛生命較陰暗面的人們,會有一個領域是適合他們的生活層面。


不管的「愛」在兒,就會在那裡。

的「愛」無法被中止,而且會與它同在。

「愛」帶來的課程、朋友、賜福、和機會。

生命裡所有的成長模式,以及所有發生的改變,

是因為「愛」的模式改變了。


透過發展「愛」的模式,改變在的生命裡展現。

無法把「愛」放在一個地方,卻自己處於外一個地方


“「愛」與「永生」攜手同行。

明白了這道理,會對圓滿的展現與成就充滿信心。

這是經由了悟「的生命完美的延伸超越任何可能束縛的架構」而開始...

甚至延伸到永生不朽的境界。

這是的權利。


有權利過一個圓滿的生活,同時去尋求生命裡所有的賜福。

沒有人擁有一個受苦的盟約。有時候,苦難可能是生命裡的一部分。

它甚至可能是展開中的課程裡必要的一部分。

然而,苦難並不是一個人終生的契約。


當困境顯現,仔細想想它可能屬於更遠大的目標,

或是更深入的看看,那裡可能有一個奇妙的賜福。

的天父希望生活在豐盛和喜悅中。


盟約都是在喜悅中深深銘刻的;

因此,如果一個人正在受苦,那並不是上主的旨意。

往往,苦難是生命的一項組成要素,它在完成時帶來喜悅,很像是賜予新生。

有時候,苦難來自於集體的濫用與無知,或是個人自願參與苦難而發生的。


“有一些人誤認為苦難是來自上主的懲罰。

雖然苦難並不是上主的復仇,但是根據宇宙的律法,以及因果關係的後果,

「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」這概念有其真實性。


不幸的,許多人受苦是因為 : 

他們對於痛苦的預期比賜福的實相有更多的信心。


那些經苦難生活的人們覺得 : 

困境至少是一件可依賴的事物〜任何預期總比什麼都沒有來得好。


他們的父母親受苦,

而且在這之前他們的祖父母也受苦,

這遺留了一種愛在那痛苦的傳統上。

有一些人真的喜愛他們的苦難,因為,

那是他們與自己所珍愛的人之間最強而有力的聯

對於某些人而言,在苦難中存活下來已成為他的自尊和成就的基礎。

重點是,當「愛」與苦難之間有了依附,這聯是會自我延續的。

所愛的


相反的,有一些人相互製造苦難,

因為他們促成了一種環境,而苦難的威脅是控制和支配的一部分。

他們創造了一種指望並利用苦難作為手段的環境。

最終,他們將會落入自己所設計的陷和意圖,

並且,承受他們自己所營造的全部苦難。


“大多數的苦難發生是因為 : 人類並不明白自己擁有生命賜福的權利。

不必勉強接受傷害、失望、痛苦、困惑,或是沮喪。


此外,當尋求賜福,

神聖的盟約將會展現那尚未示的部分。

如同我曾告訴的,造物主以喜悅寫下的盟約。

那些執迷於苦難的人並不容易找到自己真正的目標。


尋求賜福時,會找到生存的理由。

尋求賜福並期它們; 感恩並明白它們是可請求的權利。


有權利在生命裡做自己的決定。

一個決定不只包括選擇要擁有的,還包括想拒的。

沒有別人可以為作決定。”


在許多方面,

我們透過這個權利行使其它的權利。

在一個因為遵從規章制度而受苦的世界裡,

我們被來自於同儕、例行事務、社會禮節的需求持續的壓迫。

 我們可能總是選擇做正確的事情,雖然它可能包含了「不」。


有時候,我們認為「違背潮流〜反對」是危險的。

然而,耶穌幫助我了解,放棄我們的權利更是危險。

當我們放棄了自己的權利,其他的一些人可能會僭取它們。


個人選擇的權利遠比道德的議題更為重要。

權利使一個人與生命的主要動能吻合,並且包含了一切事物。


例如 : 當我畫畫時,僅僅創作一幅畫,

我可以很容易的作出上萬個一步步的決定。

事實上,這可能是創造的本質。


我們在生活中的一個小時裡都作了無數的決定。

它們大多數是運作上的決定,而許多則是關於優先順序的決定。

在某些方面,或許可以這樣,成功只是作了許多正確的選擇。

失敗,如果有這麼一回事,也許可視為是作了許多錯誤選擇的結果。


不幸的是,許多人拒自己作決定,

這可能造成了環繞在他們生活周圍的不確定性和混亂。

這當然也造成了他們生活中的低能量。


隨著一個決定,

一個人獲得繼續向前的能量。

有時候作一個決定可能是困難的,

但是不作決定的結果可能引起更複雜的情況。

尋求他人的忠告通常會為這過程帶來智慧。

然而最終,我們個人都必須依自己已經作的或拒作的決定之結果而生活。


依據耶 : 

的生命是已作的所有選擇的組合峰,

你眾多的經驗、的淵源、意見、和能力攸關。


經由選擇,行使這核心責任 : 

成為自己以及展現的「愛」至外在的表達形式。

選擇是一個影響生命方向的機會。


 :「不」經常是正確的選擇。

有權利拒或防範任何不適合或傷害的福利的人事物。

「不」並不是一個受歡迎的字眼,但是,

    作正確的決定與受歡迎的贊同並不相關。”


他的教理喚起了一個關於今日盛行的某些信念的問題 : 

那就是 : 為了使一個人的理解充分且完整,這個人必須經所有的人事物。

這信念甚至於暗示 : 在我們實現永恆生命之前,我們將會經所有的人事物。

我想要知道這概念是否真實。


他回答 :

只需要去經那實現「愛」的本質的人事物。

不必去做所有的、看所有的、聽所有的、想所有的、和感覺所有的。

一個人都是一個個體,在史上和性格上都是獨一無二的。

如果不是這樣的話,那將會是終極的跟從與一成不變。


的「愛」完整時,就完整了,

而不是當像世界上的所有其他人時,才完整。

有一些人甚至認為,所有的靈魂回歸造物主,

融入神性的光輝時,是最終極的跟從與一成不變。

沒有什麼可能比這個更遠離真相的了。


生活的動力是獨一無二的去延伸造化,

並且,向自己和靈魂的永恆團體,展現那珍貴且獨特的真實本質。

跟從與一成不變並不是生命目的的一部分。”






讀 第十一章 的權利與自由(4)

❤ 感謝 Arthur 翻譯團隊 ❤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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